一是加强仿冒混淆、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。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以来,部署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,严厉打击仿冒混淆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,取得积极成效。针对集贸市场、校园周边、城乡结合部、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制售仿冒商品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集中多发问题,精准重拳出击,净化市场环境。同时,对节假日、“双11”“618”网络促销期间的违法促销、虚假宣传,以及针对老人、学生等重点人群的虚假宣传问题,开展有针对性地监管执法。
二是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。将知识产权执法作为重点任务积极推进,针对侵权假冒高发的重点领域、重点区域,加大执法力度,严厉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。
三是加强餐饮行业恶意低价营销行为的监管。餐饮行业实行市场调节价,有关产品和服务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,通过市场竞争形成,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对其价格行为进行监管,不直接干预其价格水平。降价促销是重要的竞争手段,并不必然违法。对此,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于部分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、季节性商品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,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,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,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,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,将依法予以查处规范。
四是加强餐饮行业反垄断监管执法。反垄断执法机构聚焦民生领域,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,有力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五是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成效明显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》实施以来,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不断完善,审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。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为出发点,对各类市场主体审查适用统一规则、程序,公平公正进行执法。严格按照各项程序规定,保护当事人知情权与申辩权,保护经营者合法商业秘密,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,营造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营商环境。对有效预防垄断行为,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,助力企业优化重组和经济转型升级,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,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六是加强餐饮行业公平竞争立法。近年来,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相关立法工作,结合实践需求,持续加强对商业混淆、虚假宣传、恶意低价营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力度。
七是加强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监管。市场监管总局以“四个最严”要求为统领,综合采取各种措施,持续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。通过舆情监测等途径发现个别餐饮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线索后,组织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门店开展重点检查,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。
八是加强食品安全普法宣传。积极组织开展“餐饮安全你我同查”活动,以群众关注度高的“网红餐厅”、连锁餐饮企业等为重点对象,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餐饮质量安全问题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开展“餐饮安全你我同查”活动4.27万期,邀请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活动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。
市场监管总局在答复中表示,下一步将坚持问题导向,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调研论证,强化餐饮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管,依法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,做好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,持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,保持对侵权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势;依法查处相关虚假违法广告,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;强化对网络餐饮平台的服务指导,有效引导餐饮行业公平竞争,促进餐饮行业健康发展;同时,进一步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餐饮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,营造更加公平、规范、高效、开放的营商环境。